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三.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四.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将明显 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好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及时准备维护纳税人档案信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备注:A级纳税人 纳税信用A级企业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连续两年(指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账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纳税信誉良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 (一)开业经营两年以上,且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报告银行账号、及时处理年检和换证; (二)征期申报率达**,准确率达95%以上,应纳税入库率**,且能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连续两年无偷税,抗税记录 (四)连续两年无开发票违规记录